閱讀這篇文章前,請大家先安個心,考拉沒事,考拉的“大眾設計”也沒事。

之所以發這篇文章是為了給關注大眾設計的朋友們提個醒,不要因為公司對商標管理的疏忽而丟掉了辛辛苦苦申請下來的注冊商標。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今年年初大眾設計創始人考拉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來的《關于提供注冊商標證據的通知》,要求考拉提供“POP”這個注冊商標 近三年 的使用證據,否則將撤銷這個在25年前就申請注冊成功的商標。

收到《通知》一開始我們也覺得有些莫名其妙,但是仔細研究下來,這事一點也不蹊蹺。

我們查到,在最新《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中,明確標示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截止目前我國有效注冊商標量已達到3017.3萬件,而我們常用的漢字僅有7000個左右,通過排列組合的方式可以算一下,漢字商標注冊接近飽和,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常用漢字組合已經不多。

另外,像“POP”這種具有特定含義的商標能注冊下來的就更少了。

所以,《商標法》中關于“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制度,其立法目的也是為了清除長期未使用的閑置商標,防止商標搶注,鼓勵企業及個人善意注冊和積極使用商標,使商標體現其本身的市場經濟價值。

關于服務商標注冊這一塊我們國家起步比較晚,1993年才開始有相關政策支持服務商標的注冊。大眾設計在成立的第二年,就申請了“POP”這個服務商標的注冊,作為當時的第一批注冊者,我們既興奮又期待,1996年正式拿到注冊商標后,我們隆重的舉行了一場新聞發布會。

*從右一考拉開始、右二時任湖北美術學院設計系主任范漢成教授、右三原武漢市商標事務所朱曉果老師、右四原武漢市商標事務所所長葉逢春以及武漢晚報記者毛家明等
一直以來大眾設計都很注重“POP”這個商標的使用,所以在提交了相關證據資料后,很快便得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撤銷”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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